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656.启11:9,10.从各人民、各支派、各舌头、各民族中,有人观看他们的尸首三天半,又不许把他们的尸首放在坟墓里。住在地上的人会因他们而欢喜快乐,互相馈送礼物,因为这两位先知曾折磨住在地上的人。
“从各人民、各支派、各舌头、各民族中,有人观看”表示对所有处于宗教、教义和生活的虚假和邪恶的人来说(657节);“他们的尸首三天半”表示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完全灭绝(658节);“又不许把他们的尸首放在坟墓里”表示这些人所遭到的弃绝和诅咒(659节)。
“住在地上的人会因他们而欢喜快乐”表示对那些反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人来说,地狱之爱的快乐(660节);“互相馈送礼物”表示他们的联合(661节);“因为这两位先知曾折磨住在地上的人”表示在被摧毁的教会,内心因这些而焦虑(662节)。
第六诫 不可通奸
313.在属世意义上,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,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,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。仅仅动淫念,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,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:
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,不可通奸。只是我告诉你们,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,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。(马太福音5:27, 28)
其原因在于,当淫欲进入意愿时,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,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;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,而意图进入意愿;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。但关于这个主题,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《婚姻之爱》(或《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》);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: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(CL 423-443节);私通(CL 444-460节);通奸,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(CL 478-499节);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(CL 501-505节);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(CL 506-510节);侵犯或强奸的淫欲(CL 511—512节);诱惑纯真的淫欲(CL 513—514节);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(CL 523-531节)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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